高能物理分会会员有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具体管理按照中国物理学会的会员管理规定执行。
申请加入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承认学会章程,自愿加入学会;
2.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高能物理研究、教学、技术工作的物理学工作者;热心高能物理学发展,有一定专业知识,积极支持学会发展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3.可吸收学生会员;
4.经理事会同意,可接纳高级(资深)会员。
5. 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学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或港澳台高能物理工作者。
会员单位与委员
与高能物理学科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的学会会员,并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按期缴纳会费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学会的会员单位。
每个会员单位推荐一定数量的代表(学会委员)参加学会的管理工作。学会委员原则上应在广泛征求本单位的学会会员的基础上产生。
学会会员单位与其学会委员数目见高能物理分会章程附录一(中国物理学会高能物理分会单位会员和代表数目)。新会员单位的产生条例和现有会员单位的退出条例见高能物理分会章程附录二(建议成立工作组起草)。